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
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非北京市户籍学生在京借读,为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
5月26日始 民办学校进行小学入学登记。6月14——15日(公休日) 公办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6月21——22日(公休日) 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培智学校进行入学登记。7月11日始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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