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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市农委对新农村规划工作进行总结
来源: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日期:2006-09-08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近期,市规划委会同市农委对近两年的新农村规划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今后工作中要重点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协调关系。

  一是“居”与“业”相协调。要围绕农民增收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规划对农村产业发展和就业的研究,使村庄的整治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二是“城”与“村”相协调。要进一步抓住北京新农村建设的特点,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首都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关系,使村庄、村域、小城镇、新城、中心城协调发展。三是“点”与“面”相协调。要在全市村庄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深化编制区县村庄体系规划,使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以及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做到“点”和“面”协调发展。四是“建”与“管”相协调。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规划管理模式,将城市规划管理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村庄建设与管理相协调。五是“远”与“近”相协调。村庄规划既要重视远期的引导性,更要强调近期的实用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和操之过急,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使村庄的近期发展与远期目标相协调。六是“主”与“辅”相协调。村庄规划编制不仅需要专家、规划师和政府官员的加入,更需要发动农民作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要进一步改变简单套用城市规划图式的做法,要做到规划农民看的懂、觉得好、用的上,使农民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帮扶作用相协调。

  按照计划安排,下一步,市规划委将继续抓紧研究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和要求”和“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标准和要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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