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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新政策
 

  2008年5月1日起,多项新政策开始施行,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具体内容,特设此专题栏目,将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集,以方便市民查阅。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禁烟  劳动仲裁  物业合同  早餐  农村五保供养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详细]

  ·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揭牌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答问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
 
  5月1日起,北京所有体育馆、商场营业厅、出租车等十类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详细]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全文

十大禁烟区域:

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体育馆、健身馆 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基本法律制度加以继承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新特点,在劳动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和期限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定...[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专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详细]

 
   经过一年半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公开论证,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月24日由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颁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推行。两份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擅自经营小区共用部位,物业撤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业主装修物业不能乱收费等。 [详细]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介绍

  ·下载:《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5月1日起,市政府将颁布实施《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办法》新增了对正在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五保供养对象,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的内容。五保对象的看病报销也有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村委会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规定,及时协助五保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的结算,按照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规定执行等。[详细]


 


  《早餐经营规范》于5月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将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分别作了归纳区分,对早餐营业网点和供应单位的资质准入、经营行为等进行了规范。有诸多方面的要求都属首次提及,如早餐亭、早餐车必须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早餐食品供应单位要求必须是连锁企业,有统一加工、配送中心,统一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配送食品要48小时留样。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应在指定位置悬挂经营统一标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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