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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新政策
 

  2008年7月1日起,多项新政策开始施行,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具体内容,特设此专题栏目,将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集,以方便市民查阅。

关键词:  医疗保险  一升三降  公共厕所  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  房屋登记管理  残疾人保障

 
  目前,还有47万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无业居民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他们中有3.8万残疾人,这部分市民的就医问题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具有“个人参保政府补贴、特困群体费用全免、大病医疗保障一年”的特点。[详细]

  ·市劳动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专题: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指南
 
 
  “一降”即降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起付线,报销起付线由目前2000元下调为1800元。“三升”,一是提高了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二是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使用单价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目前50%提高到70%;三是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安装人工器官报销费用的标准,将目前的费用标准提高20%。[详细]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法》规定,本市应当建立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以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公共厕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平房住宅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开放。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设置的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厕所,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内可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公共厕所或者改变公共厕所用途。[详细]

  ·《北京市公布新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全文
 
 


  从7月份起,本市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上限将有所提高。5月8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从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的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中,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不再是目前“8%至12%”的浮动比例,而是统一到12%的标准。同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由目前的2166元提高到2392元。[详细]

  ·《北京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5月23日获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预警期后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将定时发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违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详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文

 
 


  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 《房屋登记办法》即将于7月1日施行。与1997年颁布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遗失补证将没有六个月的公告期;对建筑区划内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作出明确规定;新增“询问”程序;对共有房屋的登记申请作了明确规定等。[详细]

  ·《房屋登记办法》全文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辅助方式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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