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起,多项新政策开始施行,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具体内容,特设此专题栏目,将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集,以方便市民查阅。
关键词: 医疗保险 一升三降 公共厕所 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 房屋登记管理 残疾人保障
从7月份起,本市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上限将有所提高。5月8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从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的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中,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不再是目前“8%至12%”的浮动比例,而是统一到12%的标准。同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由目前的2166元提高到2392元。[详细]
·《北京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5月23日获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预警期后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将定时发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违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详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文
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 《房屋登记办法》即将于7月1日施行。与1997年颁布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遗失补证将没有六个月的公告期;对建筑区划内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作出明确规定;新增“询问”程序;对共有房屋的登记申请作了明确规定等。[详细]
·《房屋登记办法》全文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辅助方式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