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网 > 政务专题 > 新政策专题 > 2008年7月新政策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赶上“内急”,您大可迈开大步进豪华酒店、高档商场、停车场升堂入“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本市应当建立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以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公共厕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平房住宅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开放。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设置的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厕所,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内可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公共厕所或者改变公共厕所用途。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