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网 > 政务专题 > 新政策专题 > 2008年7月新政策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5月23日获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北京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预警期后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将定时发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违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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